新聞來源:封面新聞
更新時間:2021-04-23 08:59:00
責任編輯:周剛
封面新聞記者 宋瀟
喝了酒,引發車禍不說,成都一男子竟然還開啟“演員”模式,開始耍起了賴皮。4月22日,記者從成都交警三分局獲悉,在2019年4月28日晚上10點過,王某于當晚參加一場聚餐,期間大量飲酒。
當天晚上22時40分,王某在朋友的攙扶下來到總府路準備打車回家。在打車過程中,他走入機動車道試圖攔停車輛,途經該處的一輛白色轎車因避讓王某采取緊急制動,導致后方一輛出租車避讓不及發生追尾事故。
王某見有車輛停車后,下意識地坐上白色轎車副駕駛位并拒絕下車,同時要求該車駕駛員送其回家。
駕駛員胡某無奈,只能與后車一起將車輛移至路邊并就交通事故進行協商處理。王某趁兩車駕駛員下車并在車旁商量之際,突然竄至該車駕駛室啟動車輛,并駕駛車輛向后倒車,致使該車再次與后面的出租車發生二次碰撞。
民警抵達現場后發現王某滿身酒氣,醉倒在駕駛室不省人事。
之后,民警將王某帶去醫院抽取血樣,王某血液樣品中乙醇濃度為269.4mg/100ml,系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,隨后,交警三分局對該案進行立案偵查,在證據補充收集完整后,警方將該案移交檢察院提起訴訟。
近日,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判,認為王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,醉酒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,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。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、第五十二條、第五十三條之規定,判決王某犯危險駕駛罪,判處拘役一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。
交警提示:醉酒駕駛機動車屬于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,任何人在任何狀態下都應保持基本的克制,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于任何形式的酒駕行為都以“零容忍”的態度堅決查處。廣大市民應當自覺做到“知敬畏、守法規、拒酒駕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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